臺湾期货交易所于113年6月12日获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ESMA)通知,有关新增新台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外匯契约(TWD NDF)结算商品一案,业经ESMA正式审核通过并即日生效。

期交所现为ESMA认可的欧盟境外第三国集中结算机构(TC-CCP),依欧洲市场基本结构管理法规(Europe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 EMIR)第25条规定,TC-CCP如有新增或缩减所提供的服务时应通知ESMA,以利ESMA就该服务的适法性及对欧盟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期交所于112年6月28日通知ESMA将于112年7月31日起,提供店头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户集中结算服务及受理TWD NDF集中结算,经ESMA确认期交所相关法令遵循已完整落实并审核新增服务后,于113年6月12日核准期交所之申请。

期交所致力于研析国际组织及国外主要结算机构制度,拟定符合国际规范的结算制度,持续遵循PFMI并进行量化资讯揭露,以完善风险管理架构,营造有利于国内外各方机构参与之环境。

期交所持续努力的成果,接连获得外国金融监理单位肯定,自111年7月25日店头集中结算业务开业至今,接续取得国际金融监理机构之认可,除于111年12月31日取得ESMA认可为TC-CCP外,于112年10月13日由日本金融厅核可为新台币IRS合格结算机构,更于113年2月14日获美国CFTC核发豁免注册为美国结算机构(Exempt DCO)资格,有效扩展我国店头集中结算业务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国际能见度。

期交所将持续积极向其他国家申请合格集中结算机构资格(QCCP)认可,与国际接轨,积极落实法令遵循的要求,增加外国金融机构对于我国市场信心,并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扩展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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