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温泉大亨陈仲明2023年9月时,替总统参选人郭台铭募集连署书,却以每份500元酬劳收购,遭人举发涉及贿选,因为陈认罪,案经士林地方法院审结,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连署行贿罪」,判陈仲明有期徒刑2年,併科罚金5000万元,缓刑5年,得支付公库2000万,并接受法治教育课10场。
同案与陈仲明一起进行违法收购连署书的沈女、王男等14人,分别判刑1年1月至2年,併科罚金100万至350万,缓刑3年至5年不同,各支付公库10万至10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课2至10场。
判决指出,陈仲明等人2023年从某处取得资金,连同沈女等人以每份500元报酬,四处收购支持郭台铭参选总统的连署书,去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止,陆续取得600多份连署书,支出30多万元。
其中担任停车场管理员的石男,还透过网路下载不知情民眾的个资、身分证字号,填写不实的连署书,藉此向陈收取报酬。
检警获报后发动搜索侦办行动,循线查获陈仲明在内的15人,全案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连署行贿罪、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偽造文书等罪起诉。
陈仲明等人在士林也院庭审时都坦承犯行,他表示收集连署书时,从基隆到屏东,大家都不知道这样是违法,后来还被羁押2个月,对自己的生意影响很大,并强调赖清德都已就职总统,希望官司儘快结束。
合议庭审酌,陈透过花钱方式取得连署书,严重妨害选举的公平、公正与纯洁,影响民主政治健全发展,对选举制度造成危害,所为均应非难,因眾人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考量15人的犯罪动机、分工及手段,分别判刑1年1月至2年不等,都宣告缓刑。本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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