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要因合併、分割或收购移转土地所有权,且符合企业併购法等相关法令,都可提出申请。例如A公司分割出B公司,部分土地所有权自A公司移转到B公司,原本B公司应缴交的土增税,即可申请记帐缓缴;同理,如果是A、B公司合併,相关土地移转也可以适用。

如果涉及併购的两家公司,名下土地不多,要缴的土增税可能在可支应范围内,企业可选择不申请。但若是甲金控合併乙寿险,则乙寿险公司名下不论是自用或者投资用土地,甲金控如果都要马上缴交土增税,可以想见是一笔多大的支出。

对于企业来说,土增税记存是政府鼓励企业合法併购所提供的小确幸,但暂时免缴不等于免缴,企业相关土增税能「挂帐」到何时,取决于企业什么时候再「转手」该土地,且所谓转手不限买卖,包括法拍、被徵收、信托移转或转让过多股权,都属于转手的范围。

且土增税记存虽可让企业挂帐,未来转手该土地时的税金将是两倍痛。因为企业除了要支付转让土地原本就应付的土增税,也须同时缴回先前记存的土增税,才能顺利移转土地。

例如A、B公司依企併法合併,合併后B公司消灭,其所持有的甲地移转登记到A公司,原本应缴纳200万元土增税可先记存在A公司名下、暂时不缴,但之后若A公司卖出甲地,除了要缴交卖甲地时的土增税,也要同时支付先前记存的200万元土增税。

至于A公司若仅移转甲地部分持分,则会依比例计算追缴,例如A公司卖出甲地一半持分,记存的200万元部分就要缴交100万。

从实务来看,A公司合併B公司取得的土地通常不止一块,也未必位于同一县市,理论上,后续就是当A公司移转哪一块土地时,即就该土地交易应支付的土增税及该地先前记存的土增税一併缴交,其它土地只要没移转就不受影响,可以持续挂帐。

很多时候企业贵人多忘事,因名下土地太多,已经忘记哪些土地有挂帐,这时各地方政府每年会「代劳」,重新检视企业土增税记存的适用资格,特别是企业、金融机构或私立学校申请记存土地增值税案件,都是列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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