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吕姓房仲业者与准备承租仓库的黄姓男子等4人,相约在嘉义县水上乡一处仓库洽谈时,双方一言不合发生斗殴,吕男持刀刺死黄男。案移嘉义地院国民参审后,5日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吕男徒刑10年6月,另犯伤害罪处刑2年。不过,死者家属认为判太轻。
昨天死者黄男的家属由律师陪同到场聆判后表示,「判太轻了,无法接受」;吕男从案发至今都没有表达和解的意思,犯后态度恶劣。
32岁吕男与父亲从事房仲业,去年10月17日晚间,父子二人与准备承租仓库的黄男、白男、高男及1名未成年男子共4人,相约到嘉义县水上乡1处仓库洽谈时,双方一言不合起争执,随即斗殴,黄男拿折迭短刀刺伤吕父,吕男也拿出弹簧短刀刺中黄男的背部,高男则持手机摄影。
案发时,白男还开车撞倒吕父,吕男也持刀追砍黄男及白男,导致黄男的右肩后面、背部中央等2处有穿刺伤,经送医急救不治;至于白男也有肝臟穿刺伤併出血性休克伤害。
嘉义地院指出,吕男与死者、白男等人素不相识,也无仇恨,持刀砍杀2人是偶发衝突,并无故意杀人犯意,应属伤害犯意;双方互殴过程中,吕男情绪失控,丧失理智追刺黄男2刀、白男1刀,也不足以认定是基于义愤,国民法庭评议起因、过程、手段、造成的损害、社会復归状况、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决议出上述刑度。
嘉义地院还表示,经考量吕男另有其他案件可能合併定应执行刑,因此本件所犯2罪先不合併定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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