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涉贪遭调查,桃园地院更裁以1200万元交保。政治人物涉贪案,近期原本以立委集体收贿案的民进党前立委苏震清和国民党前立委廖国栋,和涉窃占国土的蓝委顏宽恒,均为1000万元为最高。桃园地检署虽还要抗告,但郑文灿1200万已是近年政治人物最高。
有资深法官表示,一般来说,交保金额高低与被告资歷有高度相关,举例来说,100万元对于鸿海创办人郭台铭来讲,可能就不算高,不足为惧,恐怕让他弃保潜逃,但相同金额对于市井小民的意义就不一样。此外,也会审酌被告是否有家人居住于国外,综合考量适合的具保金额。
律师丁昱仁表示,羁押必须是犯罪嫌疑重大,就具备「羁押原因」。至于有无「羁押必要」,必须判断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或「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中至少一种情形,而「重罪羁押」本质还是考量被告畏罪潜逃的风险。
以上如果具备其中之一,就有「羁押必要」,意思是不把被告羁押,恐会影响日后司法追诉、审判的顺利进行。
但如果没有上述三种之一的「羁押必要」,法官就可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包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作为替代处分,或混合运用,来代替侵害人身自由较严重的羁押,以符合比例原则。
另外最高法院目前也有认为,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的替代处分只能代替「有逃亡之虞」这类型的羁押必要性,但对于串证灭证而言,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无法达到防止串证灭证,不得用上开替代处分来代替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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