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连霸」的台北市议员陈政忠被控操纵宏福建设股票及掏空公司,案件缠讼23年,最高法院17日驳回他的上诉,依影响集中交易市场有价证券交易价格的操纵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另依负责人募集有价证券的公开说明书有虚偽之情事罪判刑2年,两罪该关多久,未来由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全案判决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陈政忠是宏福建设创办人及股东,1997年到1998年间因遇亚洲金融风暴,延伸为本土型金融风暴,他为了避免因股价下跌,造成资产缩水,及融资购买的股票遭断头或追缴担保品,指示下属利用人头帐户买进、卖出宏福股票,将宏福股价维持在一定价位。

此外,陈政忠1997年办理宏福建设公司现金增资时,在募集资金的「公开说明书」虚偽记载增资计画用于偿还银行借款18.5亿元,且增资不久后,自行变更原增资计画,又动用增资款20亿多元,另购买其他土地或尚未经许可开发的山坡地,损害宏福建设及全体投资人的利益。

一审将陈政忠重判20年徒刑,是当时有期徒刑最高的满贯刑度,陈因此遭国民党开除党籍,但他以无党籍继续参选,并提起上诉寻求平反。二审到更二审都判他有罪,更三审逆转改判无罪但遭撤销,更四审将他改判4年及2年有期徒刑后,最高法院昨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陈政忠昨手机关机,人未出现在市议会,助理仅低调表示无法代为回应。

台北市议会表示,接获行政院公文后会依规定处理,根据《地方制度法》,直辖市议员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未执行易科罚金或不得易服社会劳动者,将由行政院分别解除职权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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