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林姓计程车司机2023年11月14日在车上抽菸,同车行孙姓男子上前制止,却被林姓运将踹倒在车道上,后方胡姓女子开车恰好经过,闪避不及辗毙孙男,新北地检署认定林男构成伤害致死罪起诉,胡女未涉刑责,案件签结。
检方调查,林姓运将当时将车停在新北市板桥区大观路3段路旁抽菸,孙姓男子为林姓运将同个车队的司机,看到林在车上抽菸认为有损车队形象便上前欲制止,2人发生口角,林姓运将攻击孙男、还用脚踹他腹部,孙失去重心倒卧车道,林姓运将见状也未将孙扶起,此时恰好后方胡女开车经过,闪避不及辗过孙男,急救后孙男仍不治。
事后林姓运将被依伤害致死罪移送、胡女则依过失致死罪移送,检方谕知林男10万元交保、胡女5万元交保。林男坦承因口角殴打孙男并将他踹倒在地,但在侦查后,检方认为,林姓运将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犯罪,却过失使胡女开车辗过孙男导致死亡,两者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构成《刑法》的加重结果犯,另外也符合故意犯罪发生死亡结果,因此依伤害致死罪起诉林姓运将,适用《国民法官法》。
胡女部分,检方发现林姓运将将孙男踹倒几秒后胡女就经过,认为胡女没有时间反应是正常的,认定胡女并无可罚性,将过失致死案件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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