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上路40年!多个劳团组成的尊严劳动修法联盟1日提出《劳基法》修法建议,包括提高加班费率、增加国定假日、增加退休金、保障工作权、弱势要保障以及罚则要有效等修法方向。劳动部仅说,将秉持保障劳工权益、衡平劳资关系的原则,听取各界意见,审慎评估。

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理事长王逸翔表示,加班费率应提高至1倍至2倍,补休时数也应依照加班费率计算,并在《劳基法》中明定时,事业单位若有获利,就应该至少拿3%分配给劳工。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则呼吁,应在《劳基法》中增加国定假日,才能有效降低年度总工时,劳退旧制也应删除最高45基数的限制,才能因应物价通膨。

泰洛斯工会理事长张伦忠说,期待修正《劳基法》,明定企业併购、改组或转让时,能修法确保劳工以全数留用为原则,更要比照《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明定合意终止劳动契约审阅期条款;工伤协会理事长李竣凯表示,应把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为职业灾害,才能保障通勤职灾劳工的相关权益。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陈容柔指出,如果雇主在定期契约到期前,片面终止合约的话,应依照原契约年限给予资遣费,若雇主被认定为违法解雇,应给付2倍资遣费赔偿,更应每月提供劳工出勤纪录,以利双方定期确认工时及加班费计算方式,也应删除责任制规定。

新高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何政家强调,希望明定雇主违反《劳基法》,积欠劳工工资等累计金额逾百万元,即可限制雇主出境,若雇主违反《劳基法》,让劳工工作负荷过重导致职灾,应处以刑责,《劳基法》累犯应接受劳动法治教育,以提高吓阻力。

#雇主 #明定 #修法 #规定 #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