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最高检近日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记者会。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会上指出,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澎湃新闻报导,张雪樵表示,对小摊小贩处以高额罚款,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张雪樵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他称,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二是大资料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张雪樵称,在2023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等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大陆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凸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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