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公开言论歧视身心障碍者要吃罚单了!卫福部7日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针对歧视身障者言论,增订扩大适用范围、加重罚则,最重处60万元罚锾,且应以听觉障碍、视觉障碍来取代目前常用的聋子、瞎子等用语。
卫福部社家署身障福利组科长吴宜姗指出,《身权法》第74条过去着重规范传播媒体、报导,修法后,从宣传品、出版品,到广播电视及网路言论,都禁止使用歧视性称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开发表歧视身障者言论,违反将由地方政府做裁处。
吴宜姗举例,如智障、脑残等会让身障者感到不适言论都遭禁止,应以听觉障碍取代聋子、视觉障碍取代瞎子。罚锾部分,原本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锾,修正后由主管机关处6万元至60万元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内容、下架影片,届期未改善者将按次处罚至履行为止。
此外,因应过去身障机构传出虐待事件,草案第63条参考《儿少法》及《公务人员任用法》,针对院长、实际照顾身障者的工作人员,增订「消极资格」及「退场机制」,增设专家小组管理。曾有不当行为者,机构不得聘用;在机构内发生不当行为者,也应依规定予以调职、免职、撤销任用等。
基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精神,草案要求雇主应依身障者个别情形「合理调整」,如提供特殊考场,或让有就医需求身障者晚1小时上班;并规范各机关规画公共设施、活动场所,应以「通用设计」为原则,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使用,如公园入口设计应考量轮椅使用者,或饮水机新增语音,让视障者方便操作。
考量实际状况,建筑物或场地时常是所有权人出租给他人使用,草案参考建筑法将「使用人」纳入规范,长期租赁场地开店、开餐厅的使用人应负起责任,完善场地的无障碍设备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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