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于2022至2023年,以租赁方式斥资2080万元向厂商租用不断电系统,以确保台电供电异常时,辖内重要路口交通号志仍有备载电源得以正常运作,但审计处查核发现,系统警示未包含不断电系统与交通号志间之异常讯息通知。对此,交通局回应,已全面检讨,但涉及相关通讯协定,已建请交通部订定相关规范。
为维护人车通行安全,以及确保新北市辖内276处重要路口的交通号志设备,在台电供电异常时,仍然有备载电源供应使其正常运作,交通局以复数决标的方式,花费2080万元,将新北市行政区画分为北区及南区,委托得标厂商设置交通设施不断电设备并负责管理维护设备。
审计处查核执行情形时,发现该系统连结台电电源及交通号志,但内建的异常讯息通知功能,仅有台电供电异常或断电、不断电设备系统异常及电池电量不足,却未包含不断电系统与交通号志间的异常讯息,若系统与交通号志之间发生线组断落或号志损坏等情形,仍然无法即时排除或检修。
审计报告也指出,契约规范厂商在不断电系统异常时,不仅改善期程长达3天,也没有明定厂商在设备修復期间必须有临时停电状况时的应变措施,因此供电异常期间,恐有无法启动备载电力维持交通号志运作的疑虑。
另外,在採购契约中,交通局也没有订定一致性的巡检项目及重点,导致北区、南区的承揽厂商出现巡检项目与重点歧异,审计处认为交通局于该案中的管理作业欠缺严谨,要求研谋改善。
交通局回应,针对交通号志控制器、不断电系统及交控中心3方间异常讯号主动通知功能开启的可行性,目前已全面检讨,但因交通部未订定相关通讯协定,也建请交通部订定相关规范。
交通局也要求厂商在履约期间,针对不断电系统异常需修復时,必须备有临时停电的紧急应变措施,同时也将此规范增订于往后的年度契约之中,至于不断电系统的设备巡检项目,已经完成订定,并统一要求厂商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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