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2018年遭行政院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徵11亿余元,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党产会对如何认定国民党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该土地及建物,并没有说明,26日判决撤销处分。同时,中广附随组织案,党产会昨也败诉,连同本月15日的大孝大楼案,党产会已吞下3连败。但党产会仍可上诉。

党产会2018年7月24日认定,国民党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号建物,是违反政党本质、悖于民主法治原则取得的财产,并因土地已移转于他人,原建物也拆除,而无法返还,党产会于是处分,从国民党其他财产追徵价额共计11亿3972万9956元。

国民党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先遭北高行法院判决败诉,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如何计算追缴的财产价额及认定是不当党产,有再调查必要,将原判决废弃发回更审,更一审昨日作成逆转判决。

更一审认为,国民党在1990年6月承购该土地及建物,后来将原建物拆除,1998年间重建为现在建物,2006年售予张荣发基金会,并在党产条例施行后1年内依法申报,该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党产条例公布施行时,已非国民党财产,而属于张荣发基金会。

更一审指出,国民党在1990年承购该土地及原建物,没有恣意压低价格,难认「显不相当之对价」,党产会对于如何认定国民党是以「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所取得,未见叙明,因此撤销处分。

至于中广遭党产会处分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并要求名下13笔土地及建物移为国有,追徵已移转或出售的29笔土地共77.3亿元价额,中广提告后,北高行法院昨也判决撤销党产会处分。

北高行法院认为,国民党中投公司等党营事业,2005年将华夏公司(当时持有中广96.95%股权)股权全数过户予非党营事业的荣丽公司,中广已因此脱离国民党实质持有及控制,党产会处分错误认定时间点,认为中广是以「非相当对价」转让,处分违法,昨判决撤销。

中广昨晚肯定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迟来的正义,总比不来好」,中广强调,中广是承接荣丽公司,并非自国民党。

况且,从荣丽公司接手后的中广,一切都由中广自主决策,既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接手后从来没有受到国民党的影响,选举时任何政党的竞选广告都接受,是一个百分百的商业广播电台。希望党产会不党不私,不要再上诉,浪费司法资源。

另国民党「大孝大楼」2019年遭党产会认定属不当取得财产,党产会追徵7.8亿多元,8月15日北高行法院已认定,国民党不是用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判决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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