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员会日前公告《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7号判决施行法》(平埔族专法)草案至27日为止,声请宪法诉讼的西拉雅族人万淑娟不满指出,草案名称没有平埔原住民等字眼、规范的民族认定程序也与现行《原住民身分法》不同,也未提及权利保障,将提出意见。原民会回应,现行民族认定程序是行政惯例,已纳入草案,予以法制化,不过草案名称使用平埔两字、语言、文化等集体权利,后续都将纳入草案。

草案说明指出,司法院2022年10月28日作成111年度宪判第17号判决,《原住民身分法》未及于既存在台湾所有台湾南岛语系民族,相关机关应于判决宣示3年内,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订特别法,予南岛语系民族其他台湾原住民族认定要件、所属成员身分要件及登记程序等事项,予以明文规范,因此拟具法律。

万淑娟表示,前总统蔡英文、赖清德总统支持平埔族群正名,判决也支持,不如回到行政院2017年推出《原住民身分法》,且草案丝毫未提及权利保障,不应再另订法律,也不要把平埔族群视为麻烦制造者。

她指出,草案要求有人发起、调查认定,应改与《原住民身分法》程序相同,委托学者报告、没问题就报请行政院核定。

原民会综合规画处长雅柏甦咏‧博伊哲努解释,宪法法庭判决要求先认定族别,才能取得该族身分,与《原住民身分法》有很大落差,才决定另立专法,并考量部分人对于平埔两字有意见,专法草案使用中性字眼。判决也提到,平埔族群权利应考量歷史发展脉络及现况,并斟酌国家资源分配,另以法律订立,故草案未写相关内容。

不过他指出,参考多场座谈会意见,语言、文化及传统智慧创作等集体权利、草案名称使用平埔相关字眼,后续都将纳入。另外,民族认定程序目前是行政惯例,没有法定程序,原已纳入草案,予以法制化,个人身分认定程序则与《原住民身分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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