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表示,首先是中信金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远比双方董事会的合意还来得重要。中信金提供新光金全体股东最佳的方案,不是植基于个别董事会的个别情感与考量因素,却不考虑全体股东权益的併购方案。
其次是外界指摘中信金突袭,完全不符合事实,中信金目前为止没有买进任何一张新光金股票,也没有直间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管会同意公开收购后,才会进场买股票,何来突袭之说。主管机关已公开表达,中信金对新光金的公开收购申请案,符合相关法规,目前主管机关正在依照程序审核中。
其三是新光金控董事会虽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签订换股合约,但仍待新光金控股东会通过,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核准,全案尚未生效。
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忠实义务来说,在此期间若有更好的併购方案出现,新光金董事会有义务进行评估并向股东报告,以克尽上市公司董事职责。中信金公开收购案一旦获得主管机关核准,会将公开收购案送抵新光金董事会评估。尤其实务上,绝无合意併购优先一事。
其四是中信金为追求併购的和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礼遇并平等对待所有新光金客户、员工及股东,不应排除任何人,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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