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区1岁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摇晃伤害致死,一、二审都依伤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对蔡女提告民事、求偿1039万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应给付小桃子父母740万元,可上诉。
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时发现,「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双手瘫软、陷入昏迷,紧急开车将她送医急救。经手术抢救,医治近月后,「小桃子」因颅内出血併发缺氧性脑病变、肺炎及引发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检警调查,蔡女从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万5000元受雇担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对其施以外力撞击、扭转耳朵或持续摇晃身体,8日下午蔡女发现小桃子双手瘫软才送医,但最终仍不治。
检方会同法医相验后,认为女童伤势及临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脑伤」诊断,推估女童送医前遭施虐,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及伤害致死罪起诉蔡女。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时,蔡女否认犯行,辩称她有3名子女、房贷压力,没有伤害女童断送工作的动机,主张无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这样破灭,身心都被掏空了,请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审结,判蔡女9年3月,上诉二审遭驳回。
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诉讼,包括医疗、丧葬、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向蔡女求偿1039万4880元。法官认为,医疗、丧葬费用等都有依据,另根据年龄计算,认定求偿209万元扶养费为适当,而姚父为职业军人担任士官长,综合计算后应以61万元为适当。另考量2人痛失爱女,精神抚慰金各以200万元适当,判蔡女应给付740万6795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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