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更好发挥专项债的惠民生、扩投资作用,提出扩大专项债投向领域与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施「正面清单」管理,纳入资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位经济、低空经济等产业,并将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上限,从该省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规模的25%提高至30%。
此外,该《意见》也就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与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负面清单」。
至于未纳入「负面清单」项目,则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但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
此次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该《意见》明确指出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包含将资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位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太、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与辅助设备、高速公路与机场等传统基建智慧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
具体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范上,则以省分为单位,把可用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规模的25%提高至30%。
据《上海证券报》引述《意见》强调,额度分配管理坚持正向激励原则,统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支出需要,并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管理水准,以及地方项目资金需求等合理分配,确保向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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