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办公厅3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指出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且检查过程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包含严禁逐利检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等,以此传递优化营商环境讯号。

大陆官方针对涉企行政检查对规范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检查也存在事项多、频率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该《意见》规定,要求2025年6月底之前,大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率上限,能合併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此外,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

实地涉企行政检查时,则明确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具体包含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企业宴请、娱乐、旅游,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仲介机构提供服务。

另外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率、罚款数额挂鉤,以及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另要求涉企行政检查需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大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等规则,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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