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与新光金合併案,公平会于8日委员会议决议,认为尚无显着的限制竞争疑虑,不禁止结合。公平会认为,水平结合部分,市场占有率总和未达15%,对市场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无显着限制竞争疑虑。垂直结合方面也没有市场封锁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疑虑。
公平会指出,台新金与新光金旗下从属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及保险代理人等多项业务具有水平重迭关系;在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方面则有上、下游垂直关系,此案兼具水平结合及垂直结合的型态。
水平结合部分,公平会认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全权委托投资、保险代理人、资产管理及创投等业务市场占有率总和未达15%,结合对于市场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无显着限制竞争疑虑。
垂直结合部分,公平会说明,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市场参与者眾多、竞争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业在各个业务都不具显着市场力,结合后不致有市场封锁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疑虑。
公平会表示,台新金拟透过吸收合併方式,与新光金结合将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两家金控营业额已达《公平交易法》规定结合申报门槛,于2024年9月4日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公平会审理「新新併」,除徵询金管会及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意见外,另因本结合涉及两大金控公司间整併,为求审查周延,延长本案的审议期间,以利深入进行竞争分析。
公平会审查结果认为,两家金控结合无显着限制竞争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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