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国内电力市场发展,并呼应2050年净零转型,行政院会今(9)日将讨论《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三大重点聚焦,包括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之间可做交易,并将併网型储能、需量反应参与电力交易平台等新型态电业纳管,最后则是维持台电综合电业的角色,不做业务分拆。

因应净零转型目标,经济部能源署去年7月就预告《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活络绿电交易市场、强化电网韧性为主要方向,行政院会今日将讨论、通过,修法重点包括将併网型储能、需量反应纳管为特定电力供应业,且须取得电业执照,并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之间相互交易、台电维持综合电业等。

随着净零转型与RE100趋势,国内企业对绿电需求持续攀升,为使绿电交易更有弹性,修法即放宽现行绿电交易限制,修正再生能源售电业的定义,删除其原销售对象仅限用户的规定,放宽再生能源售电业间可交易。

为因应再生能源发展,储能、需量反应措施等新兴电力资源已成为发展重点,但现行法规对此类新型态电力资源缺乏明确定义与规范,因此新增特定电力供应业的类别,纳管併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措施参与电力交易平台需取得电业执照,并应负起营业、紧急事故通报义务。

修法也考量近年能源价格受国际地缘政治及全球疫情影响而剧烈波动,同时为稳定电力供应并达成净零转型目标,各项电源及电网建设皆需仰赖庞大资金挹注,因而评估由台电公司维持综合电业组织型态,整合发电、输配电及售电等资源,以最大化协助政府政策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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