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某国小林姓男代课老师去年8月至9月间,尾随29名女童并用手机偷拍如厕影像55次,接获家长反映不但未通报校方,还删除手机里的檔案,侦讯时更辩称只是去厕所巡视、维持秩序,没有拍到影像等。花莲地检署认为林为人师表应保护儿童,却利用职务犯罪,15日依法提起公诉,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林男去年担任花莲某国小5年级导师,8月28日起至同年9月12日趁暑期返校和开学后上课日,每天频繁到校内某大楼4楼男女共用友善厕所,拿手机透过厕所隔间挡板下方缝隙偷拍女童如厕。
1名家长曾2度请林男通报学校女儿遭偷拍,却未依规定通报,仅提醒同学上厕所应结伴同行,还以怕引发学生恐慌、会加强巡察厕所等理由搪塞,并删除手机内偷拍影像。
全案经女童家长向学校通报,由检察官王凯玲展开侦办,昨侦查终结。检方指出,林男事后虽主动交付删除檔案的作案手机,却陈报错误租屋处地址,拘提到案大致坦承犯行,侦查中及接受该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访谈时,仗着犯案手机已无法回復、还原影像,辩称自己只是去上厕所、巡视扫具或维持秩序、想偷拍但有克制住、虽有偷拍但没有成功拍到等语。
检方认为,林男为人师表应保护儿童,却利用担任老师机会犯罪,且犯后态度难认良好,昨依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其他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既遂及未遂罪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及《刑法》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既遂及未遂罪嫌提起公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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