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公职,又发现5名里长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要求解职。绿委黄捷、许智杰提案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要求大陆地区人民应办理放弃原国籍,并提出丧失国籍证明才能登记参选,形同加严陆配参政。蓝委痛斥,该修法是违法违宪,贻笑大方。
史雪燕表示已提诉愿,她们都是一票票选出来的,赖政府却强夺近40万陆配参政权,台湾没有民主可言。被点名应解职里长职务的县市府,包括北市、桃市与花莲县府等,都表示尚与公所研议法令中。
被点名的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说,10多年前嫁到花莲,为取得台湾身分证,特别回大陆办放弃户籍及国籍手续,再带证明文件回台,且要取得台湾身分证须提供保证金跟财力证明,还是用公公的土地办理;她只想安静生活,希望各界别因政治立场影响她与家人。
黄捷与许智杰提案修《选罢法》,明定「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及澳门居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应办理放弃原有国籍,并提出丧失国籍证明」才能登记为参选人,进一步让无法放弃国籍者不能登记参选。
提案条文特别增列,「但因非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并出具书面佐证文件、经大陆委员会查证属实者不在此限。」许智杰解释,依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申请归化应提出丧失原有国籍证明,但中国大陆非常难以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所以应以我国机关认定。
「黄捷提案违法违宪!」蓝委翁晓玲酸,这样修法不如直接修宪、废陆委会。她强调,《中华民国宪法》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国籍是放弃哪个国籍?对于没宪法素养的委员,修这样的法,只会贻笑大方。」
另外,黄捷与绿委林楚茵等人也提出《国籍法》修法草案,增订未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者,原任职机关应命其一定期间内缴还自就职日起的待遇及因其职务所受领的费用或补助。届期不缴还者,依法强制执行。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