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仓库危险物品管理进入全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强化工厂危险物品的申报与管理,经济部产业发展署于113年10月14日发布最新规范,要求工厂制造、加工或使用的危险物品,不论存放于厂区内、厂区外仓库,或寄存于仓储业者,只要合计量达到管制标准,工厂负责人均须要依照工辅法第21条第1项,及工厂危险物品申报办法办理申报,以避免因为管理疏失而引发重大公共安全风险。
桃园市政府指出,工厂仓库内危险物品数量通常庞大,而厂区外仓库管理更易被忽略,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严重违反法规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环境构成威胁。
桃园市经济发展局强调,工厂管理辅导法已于113年5月完成修法,针对未依法完成危险物品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工厂负责人,将处以5万至500万元不等的高额罚锾并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或再次违规,将採取连续裁罚措施,违规者将无所遁形,该局呼吁工厂业者需高度重视,务必主动依规定办理工厂危险物品申报以降低风险,确保合法合规。
另外,因应消防法修法,经济发展局提醒工厂业者倘若工厂、储存化学品之仓库发生火灾时,未指派专人提供相关资讯,将面临最高1,000万元的罚锾,而厂商若未落实自主管理导致人员伤亡,管理权人更将面临最高7年的刑事责任。
经济发展局呼吁业者严格遵守规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滴水不漏,携手构建更加安全的城市环境。(桃园市政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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