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上市审查相关法规,臺湾证券交易所金蛇年初送好礼,2月上旬三大法规松绑将上路,包括延长挂牌期限至迟不得逾上市契约生效后1年、缩短申请上市公司诚信原则之审查期间为3年、删除「资讯软体业」申请上市适用较高股票集中保管之规范。

证交所赶在金龙年最后一次的董事会,于1月21日通过将修正证交所「营业细则」、「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及「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补充规定」等三部规章。证交所已赶在农历年前呈报主管机关,预计主管机关若能在2月上旬核准,证交所随即对外公告实施。

证交所指出,为优化上市审查相关法规,董事会修改法规涉及三个主题:

(1)延长挂牌期限至迟不得逾上市契约生效后1年:考量初次申请股票上市公司可能因主要营运地、注册地国之法令限制,或经主管机关同意之重大政治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等非可控制之情事,致其申请上市之股票未能于规定期限完成公开销售及上市买卖,得再申请延长其股票上市买卖日至迟不得逾上市契约生效后一年。

(2)缩短申请上市公司诚信原则审查期间为3年:现行对申请上市公司诚信原则审查期间为5年,考量本国申请上市公司设立年限为3年,为使设立年限与诚信原则审查期间一致,提升审查效率。

(3)删除「资讯软体业」申请上市适用较高股票集中保管之规范:「资讯软体业」非以科技事业申请上市者,该等公司之营运与获利标准与一般产业并无不同,及衡酌相类似之「轻资产」产业(如IC设计、IP授权等知识密集产业)亦无较高股票集中保管规范,为配合国家政策推动资讯软体业、促进产业数位转型,删除对「资讯软体业」较高集保规范之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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