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扶助办法2011年施行迄今,每年均滚动检讨相关机制,已多次修正,有助于劳工透过司法途径争取劳动权益。迄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7,000位劳工诉讼扶助,协助劳工争取近新台币102亿元劳动权益。
劳动部指出,本次将经劳动主管机关调解成立后,雇主却未履行调解内容的劳资争议纳入诉讼扶助范围,主要考量调解成立后如雇主不愿意履行,劳工须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声请程序,亦属法律上专业范畴,一般劳工恐不谙专业法律术语或法院作业程序,导致多次往返法院耗费相当人力与时间成本,甚至影响权益。
同时,劳动部另考量实务上常出现劳工向雇主提起诉讼后,反遭雇主提起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等情形,本次修正一併放宽将劳工作为反诉被告的争议态样纳入扶助范围。相关配合措施调整因需配合作业调整时程,规划于2026年1月起施行。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本次修正另一大重点为对经济弱势劳工申请劳动事件处理期间必要生活费用扶助,为充分保障劳工透过完整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修正延长经济弱势劳工必要生活费用扶助期间,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的身心障碍证明申请人,生活费用扶助期间由最长扶助180日,调整为最长27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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