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国川普政府上台后可能翻转气候政策,欧洲也面临「绿反挫」(greenlash)阻力,净零仍然是全球趋势。近年世界各国和区域纷纷修正能源法制,例如,为了有效推动节能,欧盟透过《能源效率指令》明定整体耗能目标以及年度节能义务;亦规范公部门节能义务,要求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总量应逐年至少减少1.9%,每年至少3%公共建物总面积改造为零耗能建筑,以及达一定金额门槛的公共採购项目应符合具高能效的产品、服务、建物及工程等。

相较之下,台湾在法制面向上,似乎仍有不少值得精进之处。目前已完成预告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内容与2018年行政院会通过版本相近,纳入强化能源使用资讯分析及管理、增列地方政府执行查核作业等相关规定,不过,并未设定关键的「节能目标」,也没有透过修法要求政府带头节能。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便提出报告明确建议,应透过修法确立我国节能目标,并完备政府部门节能义务规范,以落实净零碳排愿景。也有立委提案修法,主张比照欧盟立法例,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协助公务机关、公有营业机关、公有事业机关订定节约能源目标及执行计画。

另一方面,针对节能措施,不少国家均透过立法引导业者落实节能方针,如日本《建筑物节能法》规定,若採取节能措施导致超过通常建筑物法定面积,得享容积率特例不计入总面积,欧盟《建筑能源效率指令》则给予降低翻新工程及材料税率等诱因。法制局建议参考现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环境教育法》增订租税或奖励规定,不失为促进建筑能效的解方之一。

节能已成为达成净零的关键作法,总统府国家气候变迁对策委员会议先前提出,要透过公部门以身作则、引入民间能量挹注节 能、鼓励全民参与节能三支箭,达成四年节电206亿度的目标,同时行政院也透过深度节能推动计画,持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值得肯定。至于如何完备法制面向,让推动节能具备可长可久的发展基础,国际已有许多经验及作法,或许也值得行政及立法部门反思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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