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在一般的企业投资、併购案中是常见的流程,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对方公司是否值得被投资、是否有潜藏的风险,避免投资承担过大的风险,为风险管理措施之一。

在併购案件之中,常见的有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法律(法务)尽职调查等各面可能有潜在风险的查核。

近来,企业ESG面向风险也日益显着,ESG尽职调查也逐渐从外商投资/併购台湾企业的要求之一,慢慢成为台商併购外企的考量,依PwC Taiwan 2024台湾併购白皮书,标的公司ESG被判断为负面评价时,有77%企业认为将对估值产生负向影响(微幅或重大);若被判断为正面评价时,有65%企业认为将对估值产生正向影响(微幅或重大),显示台湾受访者在投资/併购时,对ESG的绩效虽不致于至併购中止,但愈来愈占有举足轻重的角色。

尽职调查也应用在供应链管理上,一般具规模的厂商会对重要的供应商进行稽核(由内部人员或委外执行),虽名为供应商稽核,实也与尽职调查一样是为了识别风险与管理风险。供应链管理从早期的供应商产品品质(如汽车行业的VDA, IATF)拓展到供应商作业环境、供应商员工权利、供应商员工安全(如RBA、BSCI),到现在要了解供应商的ESG各面向绩效表现,在在都凸显了现在供应链管理的复杂度。

在2024年4月欧洲议会通过的企业永续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后,受规范的企业(欧洲企业或达一定条件的企业)对供应链管理将有实质法规要求,也意味着台湾企业要继续跟欧洲企业做生意,得熟悉他们对供应链尽职调整的规范及做法,做法可能会随着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实践,但不论做法如何调整,如果在台湾的供应商在ESG绩效能有一定水准甚或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相信能以不变应万变。

CSDDD指令中对尽职调查内容包含人权与环境面向,依列出之清单,人权面向包含16项不可侵害受国际人权公约保障的权利;环境面向包含多个联合国公约禁止或限制事项,比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鹿特丹公约、蒙特娄议定书、巴塞尔公约、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湿地公约等,也要求企业在订定气候转型计画,此计画可能会涉及供应商(部分或全部)配合。

大部分企业对供应商稽核并不陌生,由于欧盟指令的引导可能更常使用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但除名称转换外,更需要关注的是尽职调查不再局限于产品品质,除了在生产产品过程的表现外也还要再往外扩及供应链,以带动整体供应链的ESG绩效提升。企业除在交易/併购考虑ESG尽职调查以确保标的公司ESG可以满足企业要求外,也应投入更多资源在现有(或未来)的供应链ESG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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