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南频传民眾使用捕兽铗抓浪犬、浪猫案件,根据动保法规定,私设捕兽铗可罚锾1.5万元至7.5万元,虽然政府不断宣导,但3年来全市接获的通报件数不减反增,尤其安南、永康等都市地区更是热区;此外,不少贩售捕兽铗的商家担心受罚也改为「地下贩售」,躲避主管机关查缉。
日前台南新化发生养鸡户放置捕兽铗捕捉浪犬,造成浪犬被夹伤,事件引发不小风波,网路上也有正反不同意见,台南市府动保处获报后更依规定裁罚。
动保处副处长洪振凯表示,儘管捕兽铗早已被禁用,但近期仍有流浪动物在偏远山区和农地遭捕兽铗夹伤;部分民眾为保护农作物使用捕兽铗,造成野生动物、流浪犬猫受伤死亡,甚至人类也可能误踩。
动保处统计,近3年接获捕兽铗案件共154件;其中,2022年22件、2023年60件、2024年72件,案件数有增长趋势。至于件数最多前4名地区,依序为新化、安南、永康、关庙;另查获的非法铗具共154支,均依法销毁。
洪振凯说,使用捕兽铗涉违反动保法,可处1.5万至7.5万元罚锾;贩售、陈列捕兽铗也可处1.5万至7.5万元罚锾;不过,他坦言,政府单位抓卖捕兽铗的业者不太容易,因为业者知道贩卖会被重罚后就不敢公开贩售,可能改藏在仓库里,再偷偷卖给有需要的消费者。
洪振凯还提到,一个捕兽铗市售百元有找,很容易找到管道购买,因此针对捕兽铗频繁出现的区域,动保处未来会加挂告示牌提醒相关罚则;民眾若发现有贩卖、持有及使用捕兽铗等行为,也可以主动向动保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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