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嫌以亲友充当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涉犯贪污等罪。调查人员13日凌晨将陈怡君及其服务处主任张惠霖移送士林地检署,检方复讯后,以2人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士院认为陈涉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裁定1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张惠霖则裁准羁押禁见。士检表示,将研议对陈怡君交保提起抗告。
同案另5名被告,士检均予以交保。陈怡君胞弟陈卫德及弟媳洪姓女子各以1万元交保、贺姓前员工50万元交保、张惠霖胞姊30万元交保、杨姓研究室女主任以24万元交保。
检调调查,陈怡君涉嫌自2019年间起,指示张惠霖、杨姓议会研究室女主任,协助处理作帐、提领薪水、保管人头助理存折等私人事务。检调怀疑,陈怡君另利用胞弟陈卫德夫妇、张惠霖胞姊、前员工贺男等4名亲友,轮流充当人头助理,向议会不实申领助理费,检调估计,陈怡君与张惠霖5年内共诈领助理费约300多万元。
陈怡君面对媒体询问,否认诈领助理费,强调「恳请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陈怡君不是这样的人」。
但检察官讯问后,因相关证人、被告供述不一,且有人头坦认未实际从事议员助理公务,加上陈怡君、张惠霖对案情疑点、金流交代不清,认定2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被告、证人之虞,向士院声押禁见。
法官开庭后裁准张惠霖羁押禁见,陈怡君虽涉犯职务诈欺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重大,依卷内事证,有事实与相当理由足认有勾串共犯与证人的可能性,但斟酌社会秩序维护与陈女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所犯情节,相关证人亦经检察官讯毕,有相关对话纪录及银行交易明细在卷,相关的证据已获得相当保全,故认陈女以100万元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限制住居于户籍地,应无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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