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台南东区生产路1家烧烤店惊传命案。郑姓男子因朋友4万元债务与烧烤店老板周元良于脸书互呛后,与胞兄持斧头、球棒前往讨公道爆发衝突。周男持折迭刀刺伤郑男胸部致死,遭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13日宣判,认定周男遭郑男激怒才反击、无杀人故意,依伤害致死罪判6年,可上诉。

据检警调查,43岁周男与42岁郑男于脸书起争执,相约去年2月9日除夕夜碰面,郑男当晚偕胞兄分持斧头、球棒衝入烧烤店找周男理论。郑男先持斧头打破店门口玻璃,接着朝周男腿部挥砍,周男拿出折迭刀反击、刺向郑男的身体、头部左侧与胸腔,造成郑男心臟破裂大量出血及气血胸。

警、消获报后到场,先将郑男送医急救,但郑男仍于当晚10点15分不治,警方从现场带回周男等4人,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周男,其余3人不起诉。

台南地院国民法庭13日审理此案,6位国民法官与3位法官认周男与郑男为多年认识的朋友,并无深仇大恨,仅因双方友人4万元债务发生纠纷,难认定周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此外,衝突过程中,郑男不断攻击周男,周男才持折迭刀被动反击,属正当防卫,惟防卫过当,且周男直到友人报警都未逃离现场,认定非杀人故意。

对于检方认定周、郑相约谈判,国民法官则认为不存在「约战」,认定是伤害致死。不过国民法官也认为,周男在郑男伤重倒地时仍对其叫嚣,且案发后删除脸书贴文灭证,审理结束前也未与郑男家属和解,最后判周男6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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