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高雄市某国中任职的黄姓男老师,不甘与同校女师交往3个月后被分手,多次求復合不成,去年6月间,他竟持枪和电击棒攻击对方,所幸枪枝卡弹无法击发,女师躲过一劫,校方报警将黄男逮捕。高雄地院审理后,一审依犯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与校内女代理老师于去年1月起交往,3个月后,女方认为双方个性不合、决定分手,黄男多次要求復合被拒,他心生不满,竟上网购买改造手枪和子弹。

去年6月25日下午,黄男带手枪、电击棒埋伏在学校地下停车场,看见刘女出现,要求谈判被拒绝,他先拿出电击棒攻击对方腹部,见刘女没有昏倒,再掏出手枪对准她,结果因卡弹未射出,黄男则是多次急拉滑套。

刘女趁隙拔腿逃命,所幸遇到另一名女同事骑车经过,大声求救,见义勇为的女同事赶紧挡在2人中间,劝黄男冷静,他才把枪交出,校方得知后赶紧通报警方到场,将人逮捕,并扣到1把手枪及20颗子弹。

高雄地检署侦查终结,检察官痛斥黄男身为国中老师,负有教育学生正确处理事情的能力和方法,却以暴力方式在校园内犯下企图持枪杀人的恐怖行径,实为「恐怖情人」,并依杀人未遂等罪起诉,建请法院从重量刑,黄男也被高雄市教育局解聘,永不聘用。

法院审理时,黄男辩称自己是想在刘女面前自我了断,没有想持枪射杀其他人,但法官根据地下停车场现场监视器发现,他确实有持枪朝刘女上半身背部扣扳机要发射子弹,因卡弹而未顺利击发,才有放低枪枝并低头排除枪枝故障的举动,且他警询时也称自己曾要解决卡弹问题,因此根据相关事证,认定他有杀人犯意,依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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