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某大学的澳门籍李姓男子,去年4月骑机车与开车的谢姓男子发生行车纠纷,当时谢男对他逼车、丢掷饮料杯,导致李男的机车失控、撞上走在路边的丁姓男子,丁男当场头部重伤出血,送医3个月后不治。台南地院审理后,依过失致死罪判李男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大学生去年4月3日下午4点多骑车行经临安路1段与和真街口时,遇到谢姓男子开车欲超车任意变换车道,行驶同向右后方的李男见状紧急煞车,对谢男鸣按喇叭,待谢男停等红灯时,李男骑到谢男车旁,质问谢「会不会开车啊?」谢男恼羞成怒,绿灯后踩下油门、对李男逼车,还连续故意变换车道,双方在街头上引发衝突。
双方行驶至临安路2段91巷交岔路口时,谢男自快车道跨越双白线,逼近骑在慢车道的李男,朝李男丢掷饮料杯,造成李男人车当场失控,撞上走在路旁、未靠边走的丁男及其女儿,李男的机车直接撞飞丁男,造成丁男头部重创、颅骨骨折出血、四肢多处挫伤,送医后引发缺氧性脑死、多重器官衰竭,3个月后不治。
李男身上则有多处挫伤,案发后即向警方坦承肇事,法官认定符合自首条件,仍应对行车纠纷造成撞死路人负起刑责。李男与死者家属完成赔偿及和解,犯后态度良好,又在就学中,法官同意予以减刑,并给予缓刑。
至于引发行车纠纷,造成李男肇事的谢姓男子,目前另案入监执行中,对李男伤害部分判刑6月,他以逼车、丢掷物品等危险方式,危害他人用路权,造成李男摔车撞死丁男涉及过失致死部分,台南地院另案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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