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报导,江苏苏州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生成式人工智慧(AIGC)着作权纠纷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孙平表示,作为中国第二例AIGC着作权司法案例,具有重大学理和实践意义。

常熟法院智慧财产权庭副庭长胡越表示,该案判决强调,AI生成内容被认定为作品的前提,是能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参考。对创作者而言,判决明确利用AI工具创作在有创新性设计、表达前提下,对作品拥有着作权。在「提示词-演算法模型-生成结果」价值链条中,用户从操作者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利于激发创作更多高品质、有创新性作品。

孙平认为,从大陆《着作权法》面向看,透过检验创作者实际智力投入和作品独创性,进一步厘清使用AI创作时,作品能否获得着作权的关键标准。从产业面向看,「程序控制+结果独创」的双重标准,为AIGC驱动的新兴创意产业,提供稳定的法遵预期。

孙平表示,AIGC的着作权归属问题,是技术创新与法律法规碰撞的缩影,全球从学界到司法与执法部门,以往多持「全有或全无」的二元立场,近年随着AIGC普及,开始转向更具包容性的「光谱式」认定标准。

孙平指出,AIGC创作效能以指数级提升,人类角色正从直接创作者转向「创作架构师」,透过策略性提示词设计、多轮结果筛选和后期精修实现创造性控制。这种分工模式的流动性特徵,要求法律放弃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机械坚持,转而构建动态的权利分配机制。

法院在认可AI工具用户着作权主体地位同时,明确将保护范围限于平面图片而非立体装置,既体现对创意表达与思想二分原则的坚守,也维护了技术工具在不同产业场景中合理使用空间。(更多精彩内容请下载《翻爆》APP)

#生成 #作品 #法院 #着作权 #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