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徵校园大使,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律师建议,政府可针对校园大使订出指引,明定哪些工作型态适用《劳动基准法》,避免学生变为廉价劳动力。学者则提醒,与业者签订的书面契约应写明工作项目、内容、工作时数、获得报酬的条件,若有疑虑,可谘询校内法律服务中心。

即便开学季已过,仍有业者招募校园大使,在各大人力银行搜寻关键字,出现上百笔相关职缺。

大恒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何蔚慈认为,政府有责任为学生把关,例如可参照教育部针对学校的研究助理区分劳雇型、学习型兼任助理,针对校园大使订出指引,告诉业者哪些情形应适用劳基法、哪些不适用,避免业者透过校园大使的管道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

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则建议,学生成为校园大使之前,最好与业者签订书面契约,并确认契约写明校园大使的工时、实质工作内容、获得奖金或报酬条件,其中若有无法达标即无报酬的内容藏在契约里,非法律系学生较难看出,同学可向校内法律服务中心请教契约是否合理。

至于该怎么挑选才能为未来求职加分?104人力银行公共事务部协理张雅惠表示,企业主要观察求学期间经歷是否具备潜力、有特殊性、能否彰显个人价值等,并不因为求职者有实习过或曾任校园大使,就特别加分。

不过张雅惠指出,学生可先评估招募校园大使的企业,与未来想从事的领域是否有关,在选择有限情况下,则应多加把握机会,透过担任校园大使的机会,瞭解职场运作模式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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