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4日通过《电业法》初审,朝野立委达成共识,维持行政院版本,台电维持综合电业的经营模式,新增具独立性的电力交易平台、再生能源售电以及需量反应的规范,学者叶宗洸认为,电力交易平台具独立性是好事,不过需量反应措施需限制购电量,且让机制更公开透明。

经济部能源署代理署长李君礼表示,此次修正案有4个重点,首先就是台电维持综合电业的经营模式;其次,还未纳入《电业法》规范的新型能源纳入特定电力供应业规范,如储能设备、台电执行的需量反应措施,李君礼解释,主要是过去的调控规模并不大,但随着能源结构改变,需量反应未来会越来越活泼,纳入规范后让业者可依循法规。

第3为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台电既维持综合电业营运模式,过去在台电内部的市场交易机制也需要有公平公正的规范,加上未来交易市场会越来越大,需视情况将交易市场拉出,成立平台或者独立的交易单位,以维持公平、公正,如果未中立运作,能源署可限期改善。

第4为放宽再生能源售电业的交易限制,修正再生能源售电业的定义,并删除销售对象仅限用电户的规定,以活络绿电交易市场;李君礼解释,修法后再生能源售电业所购入的电力也可以销售给其他售电业,让售电业间可互相调配。

昨经委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能源署需评估建立在生能源场域的各级数据监理机制,规画先由台电场域试办,再推广至民营电厂,李君礼指出,可藉此了解再生能源发电效率,有其必要性,后续会开始规画。

叶宗洸指出,需量反应措施纳入规范,应要限制需量反应的购电量,并明确揭露供电吃紧时的购电量及成本,促使台电在购电行为上更加谨慎;针对储能系统纳管,叶认为储能的成本过高,同时也是邻避设施,储能后再发电成本会迭加,应思考在售电时,价格是否也纳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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