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陆配身分的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去年底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公职,史雪燕不服提起行政诉愿,近日遭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驳回。史雪燕4日指出,她在下周与律师讨论后,将提起行政诉讼,期盼透过司法管道求一个公道,也是为了证明陆配在台湾参政权合法、合规。
前南投县议员游宏达2021年因涉贪瀆案,被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3年定谳,遭内政部依法解职后,由同选区候选人史雪燕递补上任,成为南投县史上首位来自大陆的县议员。但她在2022年竞选连任失利,2022年12月24日届满卸任,内政部去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国籍法》规定,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佐证资料,解除其议员公职。
经史雪燕提起诉愿,她主张在2004年经许可进入台湾,2007年初设户籍,2008年注销大陆户籍,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已非大陆地区人民,且她在台设籍满10年,依法参选南投县议员选举,并于2021年8月24日递补当选至任期届满,内政部均无异议或认定违法。
此外,原处分未给予她陈述意见机会,违反程序正义,且她基于公权力行使信赖自身参选资格,任期届满近两年后才遭解除公职,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请求撤销原处分,但遭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驳回
诉愿决定书指出,中国大陆地区户籍与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两件事,原陆籍人士在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前,仍持续享有及负担作为中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原陆籍人士取得台湾国民身分后登记参选公职,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台设籍满10年的资格规定,当选后就(到)职前与一般国人相同,须符合《国籍法》禁止具有双重国籍者担任中华民国公职;有关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既无规范,自应适用国籍法规定。
史雪燕表示,她已收到行政院诉愿决定书,将在下周和律师讨论,确定会提起行政诉讼。她说,面对内政部这样违法、违宪的行政命令,就算提诉愿、行政诉讼是「政府球员兼裁判」,但她仍要表达立场,证明陆配在台湾参政合法合规。希望透过法律程序,给她们一个公道、说明,「不是政府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她一定会走行政诉讼,替38万名陆配姐妹以后有机会、想参政的伙伴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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