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近日要求大陆人士来台设籍定居者需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引发强烈批评后,陆委会弹性开放以具结方式替代补件。内政部长刘世芳17日强调,若不愿缴交除籍证明或提出具结证明,「会遭受较大困扰」。白委张启楷批评,朝令夕改显现原先政策缺乏配套,他将提修法,确立具结为法定替代方式。
刘世芳说,当年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希望在6个月内提出除籍证明,而台湾是有法律制度的地方,「如果不愿意缴交除籍证明,或提出相关具结证明,就会遭受到比较大的困扰」。
不过,张启楷认为,陆委会与移民署联手要求在台定居逾20年、已取得台湾户籍的陆配补缴注销户籍证明文件,又改口说可申请改以「具结方式」替代注销原籍证明。如此仓促、反覆的治理方式,证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脚,根本无明确标准、亦无溯及适用保证,等于是以「技术修正」草草掩盖行政失误,不但使执法标准荡然无存,更让人民普遍质疑政府选择性执法,严重伤害法治与平等原则。
张启楷要求,陆委会与内政部应立刻停发补件通知、撤回已寄发文件,并就本次行政疏失公开道歉与检讨责任归属。
此外,有鑑于行政机关政策摇摆、民眾受害无所适从,他将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与第17条修正草案,重点包括确立具结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于「因故无法提出」模糊定义;并溯及适用至2004年3月1日施行日前来台者,一律排除补缴义务;而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在发出通知函同时,并应检附两地均有户籍,或持有大陆地区护照之证明,不得以「散弹打鸟」方式通知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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