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2.0」于2024年7月上路,将于今年5月首次开徵!除了调降全国仅1户自住房屋税率至1%,也针对非自住房屋纳入差别税率,持有越多户恐怕得面临更高税率。专家提醒,房屋税2.0有3项新规定要特别注意,包含修法后改为「按年」徵税、新增「户籍登记」为自住房屋要件,以及由「全国归户」计算自住房屋数,新制该如何节税,专家也有建议。

永庆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表示,房屋税于每年5月徵收,课徵期间为「上一年7月到当年6月」,由当年2月末日的房屋所有人负责纳税、「按年」徵税。也就是说,如果A在今年2月将房子卖给B,但在3月1日才完成过户,房屋税的纳税义务人仍以A为准,不过A、B可以在房屋买卖契约中约定如何分摊。

房屋税的应纳税额为「房屋评定现值x适用税率」,房屋税2.0不仅维持全国3户以下1.2%,如果只有1户且房屋现值在一定标准以下,税率调降至1%。若房屋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可以1户计算。「要注意的是,修法后新增户籍为自住要件!」陈俊宏提醒,自住房屋必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籍且实际居住,如果适用自住税率,或是变更营业使用改为自住等,记得在开徵40日前向各地稽徵机关申报,逾期就只能明年才能享自住减税额了。

好消息是财政部日前宣布,由于今年是新制上路第一年,因此放宽到本期房屋税缴纳期限的6月2日!

此外,房屋税2.0将非自住房屋採「全国归户」计算户数,再由各县市设定差别税率,超过一定户数就得全部适用较高税率,据财政部公告税率基准,若有继承取得共有、出租且所得达当地租金标准,适用第一类税率1.5至2.4%;若为空置等则为第三类税率2至4.8%。

举例来说,某人共持有6户非自住房屋,其中有3屋位于台北市、3屋位于彰化县均空置,则6屋依照所在地,课徵台北市第三类5至6户4.2%、彰化县第三类5至6户税3.8%。如果台北市3屋中有1户继承取得共有、1户出租达租金标准,则台北2屋适用台北市第一类4户以内1.5%,剩下4屋按所在地,适用台北市第三类3至4户3.8%、彰化县第三类2至4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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