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法重点
《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法重点

核三厂2号机将于5月17日除役,台湾供电正式迈入「零核」,不过,立法院会13日三读通过《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修正案,增订核电厂转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后,台电公司得向核安会申请「再进行运转」,经确认安全无虞、审核同意换发执照,始得继续运转,有效期间最长20年。

立委指出,现行规定核电厂运转执照最长40年,到了年限即使设备状况良好、系统安全无虞,也无法延长运转,规定过于僵化,此次修法正是为了解开这道不合时宜的枷锁。政府可确认已经停机的核三厂一号机、即将停机的二号机「再运转」之必要,让能源议题多一种选择。

对此,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表示,对于已经使用40年、达到使用年限的核三厂二号机机组,国家有必要以国人安全为优先,且由于修法通过后也还尚无相关细部规范,故并无相关延役评估规划。

行政院长卓荣泰接受网路节目访问表示,5月17日后,即使没有核电,备载容量预计仅减少3%左右,目前台湾每日备载容量有12%至15%,就算少了3%,仍远高于安全备载容量6%的标准,「绰绰有余」。目前南部六大电厂发电量,加上AI发展的用电需求,2032年前台湾稳定供电无虞,政府也积极推动能源转型,预计在2026年达到20%绿能供电量的目标。

卓荣泰也说,无论《核管法》如何修改,核三厂二号机都须先经过安全检查,没有任何人敢让已运转40年的核电机组贸然继续运作,况且检查后能否重启仍是未知数,可能面临设备无法更新等技术难题,「可能未来2、3年内,都无法看到核能发电在台湾发生」。

对于安全检查项目,卓荣泰说明,台湾没有重启核电的经验,必须请教国外专家,包括:重启要经过什么程序、要不要做安全体检、地震带有无影响、是否需要更新设备,以及设备是否买得到等。

至于近期美国在台协会提到的小型模组反应炉(SMR),卓荣泰认为,这些技术要在10年或20年内商转,困难度蛮大的,政府愿意与世界同步讨论这些技术,若新式核能能够解决核废料处理问题,确保核安无虞,并取得社会共识,政府可以接受新式核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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