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张保单遭法院扣押强制执行惹民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4日审议通过俗称「保单抵债」的《保险法》修正案,未来以要保人为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契约解约金,未超过卫福部或直辖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的1.2倍计算6个月,依此计算约14万6730元以下的保单,都不会遭强制执行。
修法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保单约123万件,排除健康险、伤害险等,大概可以解决74%的保单,再扣除解约金14万6730元以下寿险,和小额终老保险等,又可以再解决剩余的一半,大约将近9成的保单都可以获得排除,仅剩下10万到20万张保单会被强制执行。
依据原本的行政院版本,一定解约金以下寿险等保单可排除被法令强制执行,是以债务人的寿险契约解约金低于最近一年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公告当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的1.2倍,计算3个月的金额做为门槛。
考量简政便民,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同意,与行政院版本有地区别的差异,执行起来较为困难,且保单有要保人、被保险人,还有住所、居所和通讯地址的差别,因此同意立委吴秉叡的提案,全国採取一致标准,并为确保民眾基本生活需求,改以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的1.2倍,以6个月最高金额标准计算。
彭金隆表示,如果以35岁投保,解约金14万元来计算的话,20年期的定期险,保额近1000万元;如果是30年期,保额也有507万元,足以提供主要的死亡保险保障。
审议通过的法案,健康险、伤害险不得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是外界关心小额终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是否可以排除。彭金隆表示,小额终老虽然不入法,但可授权由金管会公布子法来排除,同时不宜在法规明定金额以维持弹性。
财委会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保险法》修正条文通过上路后8个月内,司法院要清查过去旧案,只要符合新制,免被强制执行范围者,一律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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