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区某托婴中心,日前传出14名婴幼儿遭陈姓女保育人员虐待,市府26日公布裁罚结果,陈女被重罚60万元并公告姓名,勒令30年内禁止从事相关工作;该托婴中心未即时通报,也遭罚40万元,另外2名保育人员同样有不当动作各罚14、15万元。受害幼童家长则指是迟来正义,盼不要再有类似案件发生。

该托婴中心已离职的陈姓女保育人员,涉嫌在今年3月任职期间,对14名幼儿有恶意摇晃、拍打额头、拉扯拖行等行为,家长得知后气得炸锅,更出面控诉托婴中心延迟通报。

市府社会局昨公布裁罚结果,指陈姓女保育人员受过专业训练,却屡屡做出恶意粗暴照顾手法,且没有悔意,已违反《儿少权法》,将重罚最高额度60万元、30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另刘姓、曾姓保育人员有同样不当照顾动作,各裁罚15万元和14万元、2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托育相关工作。

托婴中心部分,社会局表示,多名保育人员常态性不当对待幼童,托婴中心未即时察觉通报,有严重管理疏失,将加重裁罚40万元并勒令8月1日起停办,也将公告托婴中心负责人和陈姓、刘姓、曾姓保育人员的姓名。

「迟来的正义!」受害幼童家长们表示,希望透过重罚让其他保育人员有所警惕,并盼别再有虐童事件发生。

社会局儿童托育科长杨惠如说,该托婴中心收托55名幼童,其中17名顺利转介或家长自行照顾,其余38名持续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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