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被法院扣押的保单案件近百万件,立法院会3日三读修正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未来若寿险解约金低于中央或直辖市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依目前标准为台北市的14万6730元。
民眾因债务遭法院扣押保单的件数高达92万8000件,引发社会关注。行政院会日前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订标准为最低生活费1.2倍、以3个月金额计算。
然而,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时,朝野立委考量各县市最低生活费计算标准不同,为避免执行困扰,达成共识改以最高金额计算,并考虑目前每人平均扶养0.5名亲属,将保护期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昨日立法院三读条文明定,要保人为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契约,各有效契约之解约金债权金额未逾最近1年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的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此外,三读条文也明定,若要保人为债务人的健康保险契约或伤害保险契约,其解约金债权亦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立委认为,考量扣押或强制执行此类契约解约金,恐致保户失去维繫生命、身体健康及生活经济安定之保障,因此明文排除。
条文并新增规范,若保险业将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应针对委托事项范围、客户权益保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内部作业制度与程序,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若违反,可处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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