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台中市、花莲县、苗栗县、屏东县的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明订须办理登山综合保险。知名登山部落客「雪羊」批评,强迫登山者购买第一人称保险不仅荒谬、毫无国际先例,恐助长滥用救援资源,「这种威权式的政策设计,根本把登山者当作刁民。」对此,消防署回应,日本早有先例,台湾并非独创。
雪羊痛批,强制登山保险政策源于消防署长萧焕章任职台中市消防局长期间,当时市长林佳龙推动的《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如今萧焕章更试图说服内政部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登山保险,遭质疑不仅违背金管会原则,也缺乏合理法源,甚至有法学漏洞。
雪羊说,全世界没有国家强制登山者须购买个人意外险,国外所谓的「入山费」,例如日本富士山仅收取日币4000元,且明确用于山区管理。台湾却跳过入山费、直接强制保险,是逻辑混乱且缺乏法理依据。
「真正能有效管理山难成本的方法,是统一收费机制。」他说,例如国外国家公园入山费,美国1次约新台币1000元,让民眾1周内自由使用园区设施,公平而有效。但台湾公部门不敢执行这类公开透明的收费制度,反而用「强制保险」来替代,完全是错误的政策方向。
消防署回应,南投县政府2017年2月2日率先由县议会通过登山活动自治管理条例,其后台中等县市也陆续通过自治条例,并报请中央实施,于法有据。另外,日本长野县与歧阜县分别订定《长野县登山安全条例》与《岐阜县北阿尔卑斯地区及活火山地区山域事故防范相关条例》,都要求登山客事前须投保登山意外险,台湾并非独创。
空勤总队表示,登山保险系地方政府自治条例业管范畴,空勤总队遵循各县市政府法规办理。保险业者说,登山相对具有危险性,保险公司自会评估损益,有些业者就没卖登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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