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推动开放银行主要分成强制与鼓励两种模式,前者对TSP业者实施许可制,并明定银行客户资料可携权,以欧盟、英国、为代表;后者不对TSP业者实施许可制,股利银行与TSP业者资料分享,香港与新加坡为主要採行国家。
我国主要参考香港与新加坡,採取政策鼓励方式推动开放银行;至于美国,则几乎完全不介入,由业者自行探索与发展,呈现出高度市场化的特徵。
台大法学教授杨岳平表示,从实际成效观察,强制型模式中,欧盟与英国推动成果良好,澳洲则未见显着成效;鼓励型模式中,新加坡推动相对成功,香港则发展不振。而最特殊的例子莫过于美国,儘管政府未提供制度性引导,反而促成TSP的蓬勃发展,现阶段依旧处于「零监管」状态,市场发展极为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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