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都市更新后出现「楼高路窄」妨碍救灾的情况,《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规定都更基地周围最宽的道路若未达5公尺,容积率仅能计300%。不过台北市议员柳采葳质疑,被文化局评定为古蹟或歷史建筑的地段,就不能与邻地合併开发增加容积率,原地主想转移容积率使用,也碍于规范大幅缩减,因此提案修法并规范可溯及既往,全案在25日议会法规委员会通过。

台北市巷弄内老旧建物多,为防范在狭窄巷弄内的都更出现「楼高路窄」现象,可能妨碍救灾、巷弄内车流堵塞,因此规定都更基地附近的道路,最宽未达5公尺时,基础容积率仅能计300%。

柳采葳质疑,隐身在巷弄内的老房子在被文化局评定古蹟或歷史建物后,不仅无法与邻近基地合併都更增加容积率,地主想申请转移容积率,也会因条例限制,容积率大打折扣,对地主不公平。

柳采葳直言,现行《大稻埕歷史风貌特定专用区》细部计画规定,迪化街和安西街的建筑基地可不受土管条例第25条限制,已有先例在前,因此应能修法扩大让全台北市的古蹟、歷史建筑和纪念建筑的政策一致,也让土管条例的规定更加完善。

都发局初步统计,目前北市共有14处被指定为文化资产,原本的法定容积是800%,但因条例缘故被限缩为300%基准容积,约有43亿元的差价。文化局表示,修法后容积移转,所有权人未来仍需要提修復再利用计画说明是否有合理使用。

土管条例第25条经柳采葳及北市府修正后,25日经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核同意,未来经大会三读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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