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提醒投资人,本案新制实施前已发行之转(交)换公司债,若未完成办理变更公司债转(交)换办法者,仍应依原办法规定于股东会股票停止过户期间停止转(交)换,即不适用新制;发行人可依主管机关规定程序并检附相关书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公司债转(交)换办法,经主管机关核备后,即可于股东会股票停止过户期间接受申请转(交)换为标的股票。

自7月1日起柜买中心官网「债券」专区项下「重要消息」之「股东会股票停止户期间须停止转(交)换债券」,将揭示尚未适用新制(亦即股东会股票停止过户期间仍需停止转(交)换)之债券清单,以供投资人查询了解,欢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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