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学校卫生法》虽定有学校餐厅、厨房、膳食设备及营养师等相关规定,但学校食安问题层出不穷,凸显监管机制还有必要检讨;专家建议参酌日本及韩国法制研议专法,并将「营养教师」制度入法,从根本改善校园供餐体系,提高学校供餐服务的品质,以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日韩两国分别于2009年和2006年增修《学校给食法》,将「营养教师」制度入法,也就是营养师可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在校实施营养和饮食教育。中华民国营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黄翠华指出,日韩在饮食及教育文化上和台湾相近,且日本立法多年来,成人肥胖率远低于台湾,显示饮食教育从小扎根是有效的。

黄翠华举例,日本小学五年级有课纲是「帮家人做一餐」,高中二年级也有「我这一生的营养规画」,反观台湾小孩一拿刀切菜,大人就吓得半死,从小也不教小孩挑鱼刺,一旦学校午餐吃到鱼刺,家长就来告状,导致小孩子一辈子不知道怎么吃鱼。

现行《学校卫生法》规定,40班以上且有厨房的学校须聘用营养师,但台湾8成学校都不在此范围;大享食育协会秘书长黄嘉琳指出,全台3500所国中小,仅聘600位公职营养师,等于近2900所学校没有营养师。相较之下,韩国即便是2、300人的小型学校都聘营养师,日本部分偏乡学校虽无营养师,仍由地区性的「给食中心」负责规画及供餐。

黄嘉琳认为,学校饮食教育的专业人力需要细致规画,日本与韩国的做法是让营养师修习教育学分,修订《教师法》和《学校给食法》,给予「学校营养教师」的头衔,让他们不只是开菜单的人,同时肩负校内的营养和食农教育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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