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有运动场地的租金,以体育、非体育及其他活动用途区分收费标准。不过台北市议员张志豪质疑,他原想租用台北田径场举行宣传运动健康的记者会,即便非商业用途也要被收取每小时1万2000元的租金;另有民眾想借用网球中心练啦啦队并拍摄影片,也被判定属「商业行为」3小时要价近4万元。体育局表示,是否有商业行为由营运厂商认定,租借人有疑义可出具相关资料向体育局提出释疑。
张志豪指出,他原本预计于7月底和民眾党合作举办推广健走运动健康的记者会,7月23日向体育局申请租用台北田径场的暖身场地,也已妥善说明非商业用途,但仍被以商业活动标准每小时收取1万2000万元。一般民眾租用仅需300元,运动健康记者会不是广告拍摄,更非商业行为,不明白为何用商业行为标准收费。
张志豪质疑,另有民眾想租借台北市网球中心中央走道练习啦啦队,6月25日以个人名义洽询场地,并说明可能会用手机拍摄影片放上YouTube但非商业使用,收到的报价除了场租3小时1万2600元外,仍被加收拍摄权利费4小时2万5000元。该民眾也质疑北市西门町、捷运中山站等练舞场地都能免费使用,网球中心却要收费3万9000元,实属不合理。
体育局说明,台北田径场的暖身场地依「台北体育园区各场地收费基准」规定,凡办理活动内容目的属宣传产品、服务、形象,或活动构成内容含媒体曝光、厂商赞助、广告宣传等,皆属商业行为。
体育局说,北市网球中心是依对外公告「台北市网球中心场地使用规范」,由营运厂商认定是否有商业摄影等商业行为,场馆的物管单位或营运厂商会于活动期间现场查察,若租借人对认定有疑义,可检具活动企画书及相关资料提出释疑后依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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