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陆配村长邓万华因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内政部依《国籍法》解职,根据《国籍法》20条的规定是当选以后,一年之内必须要放弃「外国」的国籍,争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外国」吗?

根据我国宪法增修条文「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第11条,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两岸关系是「一国两区」的关系,并非「两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外国」,邓万华也不是外国人,依法论法,邓万华村长不需要放弃其国籍即可保有村长资格。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说,对于政府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实存在,其也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这跟我们政府承认或不承认,其实是没有关系的」。梁文杰说的是废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是一个国家从来不是问题,不需要梁副主委强调,反倒是按照梁副主委强调的联合国身分和地位,都不利于我们中华民国,因为中华民国目前不是联合国会员国,连观察员都不是,梁副主委所指只是凸显矮化了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

这起争议问题的关键是,内政部是《国籍法》主管机关,内政部长刘世芳能否错误解释法律,认定邓万华具「外国」国籍,而解职村长一职,影响所及不只是村长,甚至所有公职人员选举当选者都将面临同样遭解职的处分,这是否剥夺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者宪法赋予的参选权益,是否形同未触犯中华民国法律就被褫夺公权终身?这是我们自诩人权立国的民主风范吗?

刘世芳和八炯之前在陆配网红亚亚遭驱逐出境事件上合作无间,八炯在亚亚陈情内政部的记者会上呛亚亚「滚回去!」,最近八炯又遭同伙闽南狼踢爆意图以纳粹衝锋队方式选择「某族群」下手,刘世芳先前也毫不掩饰唱和罢团攻击蓝委「吃台湾米,做中国鬼」实在恶毒至极。

现在「大罢免、大失败」,证明刘世芳违法解职邓万华村长职务、八炯意图以纳粹手段分裂族群,均未获宪法、法律与民意的支持,邓万华30年前随夫来台定居,照顾6年前罹患渐冻人的夫婿,热心帮助村民救灾、服务乡里。我们怎能容许「刘世芳们」继续伤害民主、伤害人权,这种心怀不轨、居心叵测、破坏官箴的官员才该「滚啦」,滚出中华民国捍卫尊严与和平的保护伞吧。(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邓万华 #村长 #中华民国 #刘世芳 #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