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义市议员戴寧以迁户籍声请到台中地检署执行遭驳回,但她不理,19日径自向中检报到并如愿发监台中女监。外界质疑迁户籍成为受刑人发监的「巧门」,有经验的律师透露,受刑人确实会以各种理由声请执行的监狱,迁户籍即是其一。

律师姜讚裕指出,受刑人会想到环境优、管理有序的监所服刑是常情,因而会以亲友探视方便、迁移户籍等理由,请求异地执行发监。但也常见监所因已满额,将受刑人移监至他所,受刑人不服,以希望接受原监所的处遇课程为由再移监回原监所。

律师张道周也说,受刑人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常会有各种要求,检方有裁量权,只是执行时确实要注意到受刑人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实际生活状况。

戴寧主张因母亲及小孩户籍已迁至台中,为方便家人探视,她也已迁户籍至台中,因而声请至台中地检署执行。

嘉检表示,经查戴寧的母亲及小孩确已迁户籍至台中,也实际在台中居住、上学。虽然戴寧是判决确定后才迁移户籍,并声请到中检执行,与《刑事诉讼法》及《监狱行刑法》等相关规范有所不符,但为确保受刑人准时报到执行,因此准用通缉犯到案执行的规范来处理。

嘉检指出,迁户籍、生病就医等是常用声请异地执行发监的理由,但近年来嘉义监狱的医疗环境已改善,加上医院定期巡诊,生病就医的理由已行不通。至于常被使用的迁户籍,通常受刑人都会在判决前就办妥,戴寧判决确定后才迁户籍的情形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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