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前年7月躲在图书馆书柜后方自慰,将手上精液甩向1名女高中生大腿和短裤,女学生报警提告,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毁损罪判拘役50日,及赔偿6万多元;未料,去年12月,他又到图书馆,将精液泼洒在另名女学生外套上,再被依毁损罪移送侦办,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这次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2023年7月30日高雄1名高中少女到高雄市立图书馆河堤分馆图书馆念书,念到一半先趴在桌上休息,施姓男子却起色心,先是躲在书架间自慰,接着将精液甩在女学生短裤和大腿上,警方循线查缉施男到案,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还要赔女学生6万多元。
未料,2024年12月1日上午施男又到同间图书馆,看到另名女高中生在座位上读书,他又趁机将手上的液体泼到女方外套上,女学生赶紧告知馆方并报警,由于他并无接触他人身体隐私部位,因此检方依毁损罪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施男辩称自己不知道脑袋在想什么,声称平常压力太大,在脑子混乱情况下,一时兴起做出不该做的事,又说自己有就医,但吃药没有用等。
法官认为,他并未提出罹患疾病或服用药物相关资料供法院调查,而他将精液泼洒在少女外套上,依据社会普遍常情,已足使一般人心生噁心、厌恶,并且不愿再使用该件外套,已达不堪使用程度,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